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团发〔20263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智能学部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智能学部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负责。委员会组织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委员会成员、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负责当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优良,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追求卓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具体通知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进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申请人应是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2.申报限制: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报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兼报但不可兼得。

3.其他要求: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当年度学校发布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中提及的其他具体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二)评审与公示

评审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的同学方可参与评定。工作小组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本科生名单,经学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在学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三)申诉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部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违规处理

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智能学部 

2026826

附件: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附件下载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pdf
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