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团发〔20264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智能学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智能学部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负责。委员会组织成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委员会成员、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负责当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资助对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勤奋学习、自立自强、感恩奉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家庭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年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具体通知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8.符合当年度学校发布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中提及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报限制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部委员会提交申请并递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二)评审与公示

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确定初审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三)申诉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部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违规处理

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智能学部 

2026826

 

附件: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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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