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团发〔2026〕2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智能学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智能学部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审工作由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筹负责。委员会组织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委员会成员、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负责当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优良,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追求卓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具体通知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到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对应申请,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部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详见附件。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亦可申请,但须提交经学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详细证明材料,关于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及通讯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或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相关成绩,满足一项即可申请。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学部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通过学部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表现突出,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表现突出,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申报限制
(1)本科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
(2)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3)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4.其他要求
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当年度学校发布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中提及的其他具体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学部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初评
评审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的同学方可参与评定。工作小组初评前,会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
(三)复评与公示
评委确定初评名单后,将组织开展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环节允许其他本科生旁听,答辩后确定推荐获奖本科生名单,在学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在学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四)申诉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部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违规处理
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智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智能学部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