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
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校区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习核研究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依照《关于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智能学部各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生态环境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参评学生范围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设置方案
表3.1 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四、工作组织及原则
1. 评定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 评定工作小组。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指标组成
评价指标包括学业成绩、德育表现及学术加分三方面:
1. 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A。学业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学位课筛选成绩(百分制),并折算为4分制,权重占比为90%。
2. 德育表现B。由学生干部及活动贡献加分构成,4分制,权重占比为10%。
3. 学术加分C。加分上限为0.2分。
4. 德育表现和学术加分细则详见后附附件1。
5. 综合测评成绩T计算公式为:
T = 90%×A/25 + 10%×B + C
六、评定步骤
1. 自我测评。学生对照评定细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统计并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提交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3. 复核及公示。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根据测评结果及名额分配等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公示。
七、其他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 已转入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 休学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但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2. 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八、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修订、执行和解释。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通知冲突,以学校通知为准。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工作联系人:
刘威翔, 电话:0755-22678603,邮箱:liuweixiang@hit.edu.cn。
杨 静,电话:0755-22674361,邮箱:yang_j02@163.com。
生态环境学院
2025年07月15日
(审核人:路璐)
附件1:
德育表现及学术加分细则
一、德育表现(满分4分)
附表1 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1.6分)
职务 |
加分 |
广东省、深圳市学联学生干部、 校区/学部学生团委副书记、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 校区主要社团主席或会长负责人等 |
0-1.6分 |
学部主要社团负责人等 |
0-1.4分 |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部长、 校区主要社团部长等 |
0-1.3分 |
学部主要社团部长等 |
0-1.1分 |
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等 |
0-1.0分 |
注:
1. 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2. 党支部委员加分由支部成员和指导老师共同评价,由支部组织民主评议,指导老师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支委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3.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入;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任职月份期限折算;
4. 校区、学部学生组织任职考评,由所在组织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进行内部评议并给出参考分,由指导老师上报学部团委,经学部团委审核确定;
5. 校区/学部学生组织干部若在该组织内或原工作组织内工作时长不足一年,加分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
6. 其他学生组织任职考评,由所在组织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进行内部评议并给出参考分,经校团委认定,交至学部审核确定;
7. 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6分);
8. 职务加分与所在组织部门活动分不累计。
附表2 活动贡献加分(上限为2.4分)
参与次数Y |
加分 |
Y = 0 |
0分 |
Y ∈ [0, 1] |
1.0×Y分 |
Y ∈ [1, 15] |
1.0 + 0.1×( Y - 1)分 |
Y > 15 |
2.4分 |
注:
1. 参加学校/本学部组织的计次活动,以学校/学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 在学校/本学部组织的活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每获得一次奖励计1-2次(与本注释1不累计加分,一次活动最高计2次),获奖证书或奖牌作为加分依据,一、二、三等奖计2次,优秀奖计1次;
3. 校级或校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思政评优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五四评优奖项,以及优秀党员、志愿活动等证书不参与贡献加分。获得学校/本学部学生组织的优秀部员计2次(留任该组织学生干部者不计);
4. 学校组织的活动,由所在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校团委认定,交学部审核确定;学部组织的活动由班级或学生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辅导员或学部团委审核确定。
二、学术加分(上限0.2分)
附表3 发表论文加分
发表论文 |
加分 |
SCI期刊,JCR一区 |
0.1分 |
SCI期刊,JCR二区 |
0.08分 |
SCI期刊,JCR三区 |
0.05分 |
EI检索(中文)期刊 |
0.04分 |
EI会议论文 |
0.02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0.01分 |
注:
1. 加分文章必须是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章;
2. 论文需注明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或对应英文全称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enzhen;
3. 申请人需提供论文原文、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佐证材料,EI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附表4 授权专利加分
授权专利 |
加分 |
发明专利 |
0.02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0.01分 |
注:
1. 专利权人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或其他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均不计算加分;
2. 学生本人必须位列第一发明(设计)人,或第二发明(设计)人(导师排名第一);
3. 专利必须达到已授权阶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同一成果同时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数不可叠加,取高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