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态环境学院

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校区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习核研究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依照《关于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智能学部各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生态环境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参评学生范围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设置方案

3.1 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元)

特等

20%

22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6000

 

四、工作组织及原则

1. 评定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 评定工作小组。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指标组成

评价指标包括学业成绩、德育表现及学术加分三方面:

1. 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A。学业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学位课筛选成绩(百分制),并折算为4分制,权重占比为90%

2. 德育表现B。由学生干部及活动贡献加分构成,4分制,权重占比为10%

3. 学术加分C。加分上限为0.2分。

4. 德育表现和学术加分细则详见后附附件1

5. 综合测评成绩T计算公式为:

T = 90%×A/25 + 10%×B + C

六、评定步骤

1. 自我测评。学生对照评定细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统计并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提交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3. 复核及公示。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根据测评结果及名额分配等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公示。

七、其他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 已转入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 休学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但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2. 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八、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修订、执行和解释。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通知冲突,以学校通知为准。

 

 

公示期:2025715-20257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工作联系人:

刘威翔, 电话:0755-22678603,邮箱:liuweixiang@hit.edu.cn

  静,电话:0755-22674361,邮箱:yang_j02@163.com

 

 

 

生态环境学院

20250715

(审核人:路璐)


附件1

德育表现及学术加分细则

 

一、德育表现(满分4分)

附表1 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1.6分)

职务

加分

广东省、深圳市学联学生干部、

校区/学部学生团委副书记、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

校区主要社团主席或会长负责人等

0-1.6

学部主要社团负责人等

0-1.4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部长、

校区主要社团部长等

0-1.3

学部主要社团部长等

0-1.1

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等

0-1.0

注:

1. 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2. 党支部委员加分由支部成员和指导老师共同评价,由支部组织民主评议,指导老师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支委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3.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入;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任职月份期限折算;

4. 校区、学部学生组织任职考评,由所在组织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进行内部评议并给出参考分,由指导老师上报学部团委,经学部团委审核确定;

5. 校区/学部学生组织干部若在该组织内或原工作组织内工作时长不足一年,加分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

6. 其他学生组织任职考评,由所在组织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进行内部评议并给出参考分,经校团委认定,交至学部审核确定;

7. 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6分);

8. 职务加分与所在组织部门活动分不累计。

 

附表2 活动贡献加分(上限为2.4分)

参与次数Y

加分

Y = 0

0

Y [0,   1]

1.0×Y

Y [1,   15]

1.0 +   0.1×( Y -   1)

Y   > 15

2.4

注:

1. 参加学校/本学部组织的计次活动,以学校/学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 在学校/本学部组织的活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每获得一次奖励计1-2次(与本注释1不累计加分,一次活动最高计2次),获奖证书或奖牌作为加分依据,一、二、三等奖计2次,优秀奖计1次;

3. 校级或校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思政评优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五四评优奖项,以及优秀党员、志愿活动等证书不参与贡献加分。获得学校/本学部学生组织的优秀部员计2次(留任该组织学生干部者不计);

4. 学校组织的活动,由所在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校团委认定,交学部审核确定;学部组织的活动由班级或学生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辅导员或学部团委审核确定。

 

二、学术加分(上限0.2分)

附表3 发表论文加分

发表论文

加分

SCI期刊,JCR一区

0.1

SCI期刊,JCR二区

0.08

SCI期刊,JCR三区

0.05

EI检索(中文)期刊

0.04

EI会议论文

0.02

中文核心期刊

0.01

注:

1. 加分文章必须是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章;

2. 论文需注明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或对应英文全称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enzhen

3. 申请人需提供论文原文、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佐证材料,EI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附表4 授权专利加分

授权专利

加分

发明专利

0.02

实用新型专利

0.01

注:

1. 专利权人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或其他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均不计算加分;

2. 学生本人必须位列第一发明(设计)人,或第二发明(设计)人(导师排名第一);

3. 专利必须达到已授权阶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同一成果同时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数不可叠加,取高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