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为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并颁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一、 测评对象和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时间为硕士第三学期。测评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 测评程序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三、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Z”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Z(总成绩)=90%*A/25+10%*B+C,
其中A、B、C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
Z(总成绩) |
A |
B |
C |
学业成绩 |
课外活动 |
学术加分 |
单项限额分 |
100 |
4 |
0.4 |
(一)学业成绩A(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A总分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硕士生学位课筛选成绩,成绩以学院教学秘书核算下发成绩为准。
(二)课外活动B(满分4分)
1.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1.2分)
职务 |
加分 |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校区/学部学生团委副书记、 校区主要社团负责人等 |
0-1.2分 |
校区/学部研究生会部长、校区/学部学生团委部长、学部主要社团负责人、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 |
0-1.1分 |
学部主要社团各部部长 |
0-1分 |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等 |
0-0.8分 |
注意:
(1)校区/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校区/学部学生团委副书记、部长,校区/学部主要社团负责人、各部部长等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根据个人工作总结,进行内部评议并给出参考分,由指导老师上报,校区/学部团委确定后报送学部,作为学生干部考核得分;
(2)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加分由班级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党支部委员加分由支部成员和指导老师共同评价,由支部组织民主评议,指导老师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支委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3)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入。任职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任职期限折算;
(4)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最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2分);
(5)学生干部考评中如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全部或部分学生干部加分:
①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者;
② 组织或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或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和集体利益及荣誉者;
③ 学生干部所在寝室、班级、学生组织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生重大情况时,不能及时真实向辅导员或相关老师反映情况者;
④ 学生干部所管理的寝室、班级、学生组织、创建或管理的网络群组中成员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舆情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干部不能及时真实向辅导员或相关老师反映情况和及时制止者;
⑤ 出现其他未达履职能力要求情况者。
2.贡献加分(上限为2.8分)
参与次数 |
加分 |
1次 |
0.8分 |
2-4次 |
1.2分 |
5-7次 |
1.6分 |
8-10次 |
2.0分 |
11-13次 |
2.4分 |
13次以上 |
2.8分 |
注意:
(1)学部组织的活动由班级或学生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辅导员或学部团委审核确定;学校组织的活动,由所在组织提供活动记录,经校团委认定,交学部审核确定;
(2)学校、学部组织的活动,参加、组织或担任裁判等可以计算活动参与,志愿者、观众等不计算活动参与。由学生所在部门组织活动时,学生组织活动加分与任职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任职学生干部以校区/学部开具证明为准;
(3)获得由学校、本学部组织的活动奖励,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凭获奖证书计参与次数2次,其他学部组织活动获奖只计参与次数1次;
(4)参与并获奖的不累计,按获奖计参与次数;
(5)志愿者时长4小时可转换为1次参与次数,封顶转换3次参与次数。
(三)学术加分C(满分0.4分)
1.论文发表:
发表论文 |
加分 |
SCI期刊,JCR一区 |
0.40 |
SCI期刊,JCR二区 |
0.30 |
SCI期刊,JCR三区 |
0.20 |
EI检索(中文)期刊 |
0.16 |
EI会议论文 |
0.10 |
中文核心期刊 |
0.04 |
注意:
(1)加分文章必须是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文章;
(2)论文需注明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或对应英文全称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enzhen;
(3)申请人需提供论文原文、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佐证材料。
2.申请专利:
专利 |
加分 |
发明专利 |
0.10 |
实用新型专利 |
0.02 |
注意:
(1)专利权人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或其他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均不计算加分;
(2)学生本人必须位列第一发明(设计)人,或第二发明(设计)人(导师排名第一);
(3)专利必须达到已授权阶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同一成果同时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数不可叠加,取高分计。
四、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已转入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休学的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硕士生奖学金评定,但计入参评学生总数:
1.受到校区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者;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三)本测评实施细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修订、执行和解释。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通知冲突,以学校通知为准。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工作联系人:
徐明璇, 电话:0755-26933136,邮箱: xumingxuan@hit.edu.cn。
万书翱,电话: 0755-26033002,邮箱: wanshuao@hit.edu.cn。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