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单位: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生态环境学院工科试验班(生态环境类)专业类准入实施细则》,经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智能学部

2025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生态环境学院工科试验班(生态环境类)专业类准入实施细则.pdf